浙江杭州高架发生一起故意伤害案件 律师分析:已涉嫌构成故意伤害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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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月25日,一则“杭州高架宾利车驾驶员伤人视频”在网络上引发广泛关注,杭州警方回应涉案人员已被刑拘。

对此事件,总台记者采访了浙江六和律师事务所曾瑞胜律师,他认为,宾利车司机主要有两个违法行为,一个是别车逼停宝马车,另一个是下车后殴打宝马车司机。从视频来看,逼停行为尚未造成交通事故等严重后果,故应按《道路交通安全法》的规定进行行政处罚,处罚的标准为:机动车驾驶人违反道路交通安全法律、法规关于道路通行规定的,处警告或者二十元以上二百元以下罚款。如果逼停过程中有危险驾驶等情节恶劣行为,则可能涉嫌危险驾驶罪,构成危险驾驶罪的,将被判处拘役,并处罚金。

不论双方此前有无其他纠纷,宾利车司机下车后殴打他人,均侵害了他人的身体健康权,是一种故意伤害的行为,根据其结果和情节的轻重将可能承担刑事责任或行政责任。如果造成了宝马车司机轻伤及以上的后果,则构成故意伤害罪,按照《刑法》第二百三十四条规定:故意伤害他人身体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如果尚未造成轻伤及以上的后果,则应按照《治安管理处罚法》第四十三条规定处罚:殴打他人的,或者故意伤害他人身体的,处五日以上十日以下拘留,并处二百元以上五百元以下罚款;情节较轻的,处五日以下拘留或者五百元以下罚款。由于犯罪嫌疑人系在公路上实施违法行为,影响交通,行为比较恶劣,如果双方无其他纠纷,犯罪嫌疑人系无事生非、借故生非,随意殴打他人的,则涉嫌寻衅滋事,依法可处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

无论双方存在何种纠纷,宾利男在高速行驶的道路上,采用车辆逼停的方式拦停车辆,并进而实施伤害行为,已涉嫌构成故意伤害罪。至于该行为是不是有进一步升级到危害公共安全的可能,要终合全案情况考虑。(央视新闻客户端 总台记者 高珧 李佳) 【编辑:田博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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