青海两部门联合发布10件生态环境领域典型案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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西宁9月1日电(祁增蓓)9月1日,《中华人民共和国青藏高原生态保护法》正式实施。青海省人民检察院、省生态环境厅联合召开守护青藏高原生态文明高地典型案例新闻发布会,发布了10件生态环境领域典型案例。

发布的10件典型案例,分别涉及生态损害赔偿、刑事检察、公益诉讼检察三大领域,既是执法司法机关聚焦野生动物保护、光污染治理、生态环境损害等生态保护领域突出问题,也是落实“环境有价、损害担责”法治理念的警示教材。

青海两部门联合发布10件生态环境领域典型案例

其中,马某么非法猎捕珍贵、濒危野生动物案系1993年12月至1994年1月16日期间,马某么在马某元纠集下与马某尼、二某、海某等12人,潜入可可西里地区非法捕杀国家重点保护的珍贵、濒危野生动物藏羚羊,“环保卫士”杰桑·索南达杰也在与盗猎分子的斗争中牺牲。

1994年1月16日,玉树藏族自治州治多县西部工委赴可可西里工作组将上述案犯先后抓获,收缴藏羚羊皮一千二百余张,小口径步枪六支,半自动子弹三千余发,东风卡车三辆,北京吉普车一辆。同年1月18日,工作组人员将上述人员押往格尔木途中,多名案犯反抗后潜逃,马某么乘乱脱逃,后于2020年9月10日被玉树州公安局抓获归案。

2021年5月31日,玉树市人民检察院以马某么涉嫌非法捕杀国家重点保护的珍贵、濒危野生动物罪提起公诉。2021年8月19日,玉树市人民法院以马某么犯非法捕杀国家重点保护的珍贵、濒危野生动物罪判处有期徒刑6年,并处罚金2000元。

据介绍,2018年以来,青海省生态环境等行政主管部门共办理生态环境损害赔偿案件115件,推动修复土壤23.1万平方米、地表水1.37万立方米、森林275.8万平方米、草原60万平方米;青海检察机关共批捕污染环境、滥伐林木、非法捕捞等犯罪216人,起诉645人;办理生态环境和资源保护领域民事、行政公益诉讼案件4043件。

青海省人民检察院、青海省生态环境厅的新闻发言人均表示,将以贯彻《青藏高原生态保护法》为契机,坚持生态优先、敢于监督、协同履职、依法依规,紧紧围绕打造青藏高原生态文明高地、守护长江黄河、建设国家公园示范省等,着力推进生态环境执法司法理念思路与方法措施创新,持续强化青藏高原生态保护,助力建设国家生态文明高地,促进人与自然和谐共生。(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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